履行IOC Argo决议应是国际Argo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 :中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 时间
:2019-01-18 09:23:00 访问次数 :
国际Argo计划及其建设的全球Argo实时海洋观测网,是人类海洋观测史上参与国家最多、持续时间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个大型海洋合作调查项目。我国于2002年正式加入该计划,并成为其重要成员国。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国内剖面浮标采购和布放活动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由此引发的外交纠纷不断,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观测资料质量也是令人堪忧,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参与该国际大科学计划的声誉。对此,希望能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尽早出台相关规定,以正确引导中国Argo计划的健康发展。
Argo实时海洋观测网建设和维护所采用的主要观测仪器设备---自动剖面浮标,布放后具有“随波逐流”的自由漂移特性,很容易进入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EEZ),甚至领海水域内。早在国际Argo计划实施之初,国际Argo组织就曾通过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决议等形式(如《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决议-Argo计划》和《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关于Argo决议的实施细则》),做出明确规定:所有可能进入别国管辖海域的剖面浮标布放,必须预先通过适当渠道,通知相关沿海国家,以及Argo计划浮标进入专属经济区以后所获得的全部资料,除专属经济区所属的IOC成员国要求执行者(指在公海投放Argo计划浮标的政府、非政府或私营单位)为保护其主权和管辖权不要分发直接关系到生物或非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资料外,执行者应全部公开。显然,由我国布放的许多非Argo计划内的浮标,不可能遵循该协议尽到告知义务,但又很容易被沿海国意外打捞回收。这些浮标虽然没有国际Argo计划的统一标签和预先申请世界气象组织(WMO)的编号,但又很容易通过购置时申请的卫星平台编号或者浮标生产商的出厂系列编号,查询到该浮标的购置、布放国,轻则要求公开浮标的观测数据,重则通过外交渠道抗议。这样的案例我国在北印度洋(印度)、南印度洋(澳大利亚)和北太平洋(日本)等都曾发生过。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浮标竟然还粘贴了国际Argo计划的统一标签,而经国际Argo信息中心(AIC)查询却又没有预先申领WMO编号,完全是在冒充国际Argo计划的浮标,企图蒙混过关,性质极其严重。
2018年初,我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还曾接到国际Argo计划办公室的通报,国内某涉海单位购买了一批(60个)装载了未经国际Argo组织认可的RBR CTD传感器的美国产剖面浮标,并要求协助提供这批浮标的工作状态等相关信息,以便有效评估该新型CTD传感器的长期工作性能,从而为RBR CTD传感器的技术改进及未来是否正式被国际Argo计划接纳提供参考依据。这本该是一个Argo成员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该批浮标同样没有纳入中国Argo计划管理,只能求助相关管理部门查询,至今却杳无音讯,也就无法及时向国际Argo计划办公室做出反馈。这显然不符合国际Argo计划倡导的“共建共享”精神,更暴露了我国Argo计划的管理乱象,并给其他Argo成员国留下了肆意践踏IOC Argo决议的不良形象。
2018年下半年,中国政府采购平台又陆续发布了国内多个单位招标采购国产剖面浮标或“C-ARGO”浮标的信息,累计数量在300个左右。除了要求携带常规CTD传感器外,也有要求携带溶解氧传感器的。然而,到目前为止,经国际Argo组织认可的国产剖面浮标只有一个型号(HM2000),且还只能携带SBE CTD传感器。倘若携带其他型号的CTD传感器或者溶解氧传感器,即使是携带了同一生产商(SBE)的溶解氧传感器,也还需要通过国际Argo组织的认证。但从中标的结果来看,至少有3家以上的国内代理商或生产商瓜分了这批订单。更加蹊跷的是,国内唯一一个被国际Argo组织认可的北斗剖面浮标数据服务中心(中国杭州),却没有收到任何一个国产剖面浮标用户的委托服务信息。显而易见,这些浮标也会游离于我国Argo计划管理之外。虽然,国产浮标采用了北斗卫星系统定位及传输观测数据,但该系统目前有限的通讯覆盖范围(赤道以北、第二岛链以西和孟加拉湾以东海域),布放的浮标很容易被西北太平洋、东北印度洋和南海等周边国家打捞回收,引起外交纠纷在所难免。
近些年,我国相继出台了《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批政策法规,鼓励科技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倡导科学数据共享、严惩科学数据造假,以及强调XXXX,要求折壁垒、破坚冰、破门槛,推动XXXX发展等。2018年7月在巴黎召开的第51届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执委会扩大会议上,我国IOC代表团再次以书面形式郑重承诺,“作为Argo计划的成员,中国愿重申我们支持该项目及其未来的计划。我们将会继续积极参与其中,并作出我们对Argo计划的贡献。......在未来,中国将加强与IOC相关成员国在Argo浮标布放、数据处理及其产品制作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在带有新参数的浮标布放、数据处理和技术协同等能力拓展方面也会优先合作”。由此可见,我国参与国际Argo计划、并承担赋予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的承诺是一贯的。
国际Argo计划,是我国海洋领域本世纪参与的首个国际大科学计划,还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申请加入的。科技部又在近18年间,采取科研项目滚动资助的方式给予了长期支持,不仅构建起了我国Argo大洋观测网的框架,还创建了中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和北斗剖面浮标数据服务中心,培育了一支创新型的Argo科技队伍,为我国赢得了世界上9个有能力提供经实时/延时质量控制Argo资料和6个有能力研制Argo数据产品并提供国内外共享的国际声誉。而且,我国还是世界上3个有能力为全球Argo观测网提供卫星定位和数据传输服务的国家之一。目前却面临着国内海洋调查各自为政、浮标资源条块分割、观测资料互不共享、资料质量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使得早期付出的努力及树立的声誉极有可能毁于一旦。
我国作为国际Argo计划的重要成员国,履行IOC Argo决议无疑是一个成员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当前我国在浮标采购和布放活动中出现的乱象,亟须通过高层磋商,统筹协调解决,并建议尽早恢复健全早在2002年成立的中国Argo计划协调小组的活动,对涉及Argo计划组织实施和Argo实时海洋观测网建设维护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以避免外交纠纷的不断升级,以及国家信誉和国际声誉的严重受损。
Argo实时海洋观测网建设和维护所采用的主要观测仪器设备---自动剖面浮标,布放后具有“随波逐流”的自由漂移特性,很容易进入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EEZ),甚至领海水域内。早在国际Argo计划实施之初,国际Argo组织就曾通过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决议等形式(如《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决议-Argo计划》和《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关于Argo决议的实施细则》),做出明确规定:所有可能进入别国管辖海域的剖面浮标布放,必须预先通过适当渠道,通知相关沿海国家,以及Argo计划浮标进入专属经济区以后所获得的全部资料,除专属经济区所属的IOC成员国要求执行者(指在公海投放Argo计划浮标的政府、非政府或私营单位)为保护其主权和管辖权不要分发直接关系到生物或非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资料外,执行者应全部公开。显然,由我国布放的许多非Argo计划内的浮标,不可能遵循该协议尽到告知义务,但又很容易被沿海国意外打捞回收。这些浮标虽然没有国际Argo计划的统一标签和预先申请世界气象组织(WMO)的编号,但又很容易通过购置时申请的卫星平台编号或者浮标生产商的出厂系列编号,查询到该浮标的购置、布放国,轻则要求公开浮标的观测数据,重则通过外交渠道抗议。这样的案例我国在北印度洋(印度)、南印度洋(澳大利亚)和北太平洋(日本)等都曾发生过。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浮标竟然还粘贴了国际Argo计划的统一标签,而经国际Argo信息中心(AIC)查询却又没有预先申领WMO编号,完全是在冒充国际Argo计划的浮标,企图蒙混过关,性质极其严重。
2018年初,我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还曾接到国际Argo计划办公室的通报,国内某涉海单位购买了一批(60个)装载了未经国际Argo组织认可的RBR CTD传感器的美国产剖面浮标,并要求协助提供这批浮标的工作状态等相关信息,以便有效评估该新型CTD传感器的长期工作性能,从而为RBR CTD传感器的技术改进及未来是否正式被国际Argo计划接纳提供参考依据。这本该是一个Argo成员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该批浮标同样没有纳入中国Argo计划管理,只能求助相关管理部门查询,至今却杳无音讯,也就无法及时向国际Argo计划办公室做出反馈。这显然不符合国际Argo计划倡导的“共建共享”精神,更暴露了我国Argo计划的管理乱象,并给其他Argo成员国留下了肆意践踏IOC Argo决议的不良形象。
2018年下半年,中国政府采购平台又陆续发布了国内多个单位招标采购国产剖面浮标或“C-ARGO”浮标的信息,累计数量在300个左右。除了要求携带常规CTD传感器外,也有要求携带溶解氧传感器的。然而,到目前为止,经国际Argo组织认可的国产剖面浮标只有一个型号(HM2000),且还只能携带SBE CTD传感器。倘若携带其他型号的CTD传感器或者溶解氧传感器,即使是携带了同一生产商(SBE)的溶解氧传感器,也还需要通过国际Argo组织的认证。但从中标的结果来看,至少有3家以上的国内代理商或生产商瓜分了这批订单。更加蹊跷的是,国内唯一一个被国际Argo组织认可的北斗剖面浮标数据服务中心(中国杭州),却没有收到任何一个国产剖面浮标用户的委托服务信息。显而易见,这些浮标也会游离于我国Argo计划管理之外。虽然,国产浮标采用了北斗卫星系统定位及传输观测数据,但该系统目前有限的通讯覆盖范围(赤道以北、第二岛链以西和孟加拉湾以东海域),布放的浮标很容易被西北太平洋、东北印度洋和南海等周边国家打捞回收,引起外交纠纷在所难免。
近些年,我国相继出台了《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批政策法规,鼓励科技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倡导科学数据共享、严惩科学数据造假,以及强调XXXX,要求折壁垒、破坚冰、破门槛,推动XXXX发展等。2018年7月在巴黎召开的第51届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执委会扩大会议上,我国IOC代表团再次以书面形式郑重承诺,“作为Argo计划的成员,中国愿重申我们支持该项目及其未来的计划。我们将会继续积极参与其中,并作出我们对Argo计划的贡献。......在未来,中国将加强与IOC相关成员国在Argo浮标布放、数据处理及其产品制作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在带有新参数的浮标布放、数据处理和技术协同等能力拓展方面也会优先合作”。由此可见,我国参与国际Argo计划、并承担赋予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的承诺是一贯的。
国际Argo计划,是我国海洋领域本世纪参与的首个国际大科学计划,还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申请加入的。科技部又在近18年间,采取科研项目滚动资助的方式给予了长期支持,不仅构建起了我国Argo大洋观测网的框架,还创建了中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和北斗剖面浮标数据服务中心,培育了一支创新型的Argo科技队伍,为我国赢得了世界上9个有能力提供经实时/延时质量控制Argo资料和6个有能力研制Argo数据产品并提供国内外共享的国际声誉。而且,我国还是世界上3个有能力为全球Argo观测网提供卫星定位和数据传输服务的国家之一。目前却面临着国内海洋调查各自为政、浮标资源条块分割、观测资料互不共享、资料质量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使得早期付出的努力及树立的声誉极有可能毁于一旦。
我国作为国际Argo计划的重要成员国,履行IOC Argo决议无疑是一个成员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当前我国在浮标采购和布放活动中出现的乱象,亟须通过高层磋商,统筹协调解决,并建议尽早恢复健全早在2002年成立的中国Argo计划协调小组的活动,对涉及Argo计划组织实施和Argo实时海洋观测网建设维护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以避免外交纠纷的不断升级,以及国家信誉和国际声誉的严重受损。